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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平城区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0-01-09 09:25 来源: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1月8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确保城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决定自1月9日18时开始启动应急响应,对部分车辆实施禁限行管理,现就应急响应期间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城区限行区域为环城东路以西(不含),环城南路以北(不含),环城西路以东(不含),怀德大街以南(含)所有城区路段。

三、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天然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民生保障类车辆等除外)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三轮车”、“摩托车”及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在城区通行。

四、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1、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2、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3、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5、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7、“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8、持有交通管理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路段内通行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依法处罚。

六、外籍号牌机动车适用于本通告。

七、解除限行另行通告。

富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月8日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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