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06 14:49 作者: 蒲城县人民检察院 闫永江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增强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重要目的,同时也要求检察人员提高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能力,以应对庭审实质化的改革。本文从推进亲历性审查模式构建与增强公诉人员交叉问询能力两方面论述如何提高公诉人员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能力。
关键词 诉讼制度 亲历性 交叉问询
检察机关在庭审中的举证、质证等方面的优势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慢慢推进会遭到严重的削弱,这样就势必要求要加强检察人员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能力,以应对庭审实质化的改革。
推进亲历性审查模式的构建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的改革要求增强庭审实质化,推进庭审实质化的建设,其中需要改变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庭审中的举证、质证。举证、质证和庭审实质化是一种正相关的关系,举证、质证的强化能够推进庭审实质化的建设,庭审实质化的增强也能够促使举证、质证的强化。当前的司法改革是要逐步加强庭审实质化,在这个正相关的关系中庭审实质化是我们要追求的结果,因此,我们要对其这个关系中的条件举证、质证进行改造。在整个庭审过程最激烈的场景就是控辩双方的质证,质证不但能够促使庭审实质化,而且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方式产生重大的影响。要改变目前的“案卷笔录中心主义”,首先要从改变审查起诉方式上做起。受到被告人的当庭翻供、庭上与庭下表示的差异等情况的影响,会使庭审中的情况瞬息万变,如果公诉人在庭前对案件的审查不到位,直接影响到质证的结果,因此,在庭审前公诉机关对案的审查势必要严格起来,应当以庭审质证的要求为出发点,在充分考虑到庭审中被告人当庭翻供、证人、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等引起证据变化的基础之上,来整合证据链条。笔者赞同当前学界所提倡的建立亲历性为核心的审查模式,检察人员应当亲自直接性低地接触证据,并形成自己对各种证据的判断。亲历性的审查模式的优势性主要在于对证据的直观感受性,直接正面的接触并询问证人、鉴定人,公诉人员可以不借助侦查人员提交的书面材料形成自己的判断,避免了公诉人员受到侦查人员思维判断的影响,严格起诉标准,做到“审前过滤”,防止“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同时审查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公诉人在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鉴定人时,可以釆用询问辩护人在场的机制。
强化公诉人员交叉询问能力
公诉人员要着重从以下方面增强交叉询问的能力:
1、掌控好法庭询问的语言。
庭上对被告人的交叉询问是一种语言艺术,掌握得好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能让庭审中公诉人对庭审的把控更加的自如。由于每个案件的案件性质、被告人的知识文化程度、认罪态度等方面各有不同,这就决定了公诉人庭审交叉询问的语言不能千篇一律,要适时地根据被告人的不同,制定询问策略和选择适当的询问语言。如对文化水平低、知识结构简单的被告人,询问时就需要运用简单易懂的语言,问话的方式直截了当即可,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对隐私相关的事实不能直白性的询问,否则容易造成被告人对抗;针对一些职务犯罪被告人,由于文化程度比较高、社会地位也比较高、询问不能太直白露骨,如“你是如何受贿?受贿时有没有想到是犯罪行为?”这样的询问方式容易使被告人产生对立情绪,甚至会当庭翻供、拒不认罪,为指控带来困难。因此,要针对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拟定不同的询问语言策略。
2、规划证据开示制度,避免诉讼突袭,确定适当的询问规则。
庭审之前,公诉人员要熟知所有在案的证据以及被告人已有的供述和辩解,对被告人的思想动态、心理状况和辩解理由要进行深入的分析,预测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细致周密地制定询问被告人提纲,保证庭上的交叉询问工作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避免陷入被动的局面。交叉询问的有效展开应当是建立在前期必要的准备基础之上的,即控辩双方可以在审前平等的了解案件材料和证据,以此来梳理争议焦点、厘清询问方向。所以,庭前证据开示既可以保障控辩双方对等的位置,又可以防止证据突袭而导致询问空置和庭审虚无化,可以说交叉询问是保证诉讼公正、有效运行的重要举措。虽然说我国当前对证据开示制度没有进行立法,但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庭前会议制度,客观上为证据开示提供了运作空间。因此,在庭前会议这个环节,公诉机关应当积极的参加证据开示,防止庭审突袭;开示证据范围应当是控辩双方收集到的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所有证据,控辩双方不能以“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拒绝开示。对于庭上辩护方突然传唤出庭认证的情况,公诉人员可以拒绝当庭询问,要求重新开启开示程序,还应当对辩护人的突然诉讼行为进行警告。公诉机关还要搞清楚人证的阵营,确定合适的询问规则,笔者认为,在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应当确定人证的归属,判断的标准不应当以人证由谁提供或者谁申请出庭为准,而应该是该人证的陈述对指控的事实证明是增强还是削弱。人证阵营的确定,公诉人员才能确定适用何种询问规则,才使庭审上的交叉询问更加的有效。
3、庭下制作反询问清单,应对庭上多变的情况。
交叉询问被认为是出庭竞战者所能掌握的最高艺术形式,是展现公诉人综合业务能力的重要方式。这就要求在庭审中能够组织有效的询问能力,在面对被询问者或者具有专业、狡猾的言辞抗辩时,能够用最直接、最搞笑的方式揭露矛盾和虚假之处,针对询问中的变化能够形成有逻辑意见的总结能力。当然,这种能力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就需要公诉人员多次实战训练,训练环节的庭前准备也是十分重要的。笔者认为针对当前公诉人庭上没有章法的询问,有必要要求公诉人在庭前制作反询问清单,这个清单是要询问的问题和综合性材料的集合,综合性材料包括该人对涉案事实的言辞证据、文件副本等材料,还要在后续证据变化中不断的更新这些材料。在制作反询问清单的过程中,可以就辩方证人的言辞证据的内容与侦查人员、己方证人、被害人等进行交流,发现言辞中的错误,听取他们的意见,然后在对询问清单进行补充,为了保证客观公正性、这样的交谈应当采取辩护人在场制。
(蒲城县人民检察院闫永江)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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