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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情的命运 温情的法律

时间:2019-07-11 15:28 来源:富平法院

“一日夫妻百日恩”,这句话体现着夫妻之间浓浓的爱意;体现着夫妻患难与共,不离不弃的情义。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流曲法庭成功调解的一起离婚案件正是对这句话的最好诠释。

陈某与刘某均为90后,二人因打工相识,不久就组成家庭,婚后育有一女,现年3岁。在共同生活中,二人因家庭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睦,陈某便一气之下离开丈夫刘某和女儿外出打工。在打工期间,陈某感觉身体不适,后经诊断为肾衰竭、心脏衰竭、高危性高血压。陈某一边打工一边治病,随着病情的加重,陈某辞职回到娘家。2019年5月,原告陈某向本院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刘某向法庭陈述:二人分居已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表示同意离婚,孩子还小,也是个女儿,应由陈某抚养。法官于是传唤陈某,陈某电话告知其无法行动,希望法官实地了解,法官到达陈某家后看到了心酸的一幕:陈某躺在床上,挂着吊瓶,骨瘦如柴、面容枯黄、一言不发。通过了解,法官才知道陈某患病的情况,陈父身患糖尿病、高血压,丧失劳动能力,陈某只有一个姐姐,这个家现在就靠陈姐一个人在支撑。陈姐拿出了从2017年至今陈某看病的费用清单(总计14余万元),陈某一家的困境,让法官万分心酸。陈姐表示,妹妹与刘某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离婚后只要刘某好好抚养孩子,自己就是再苦再难也会照顾好妹妹。看到陈某家的境况,法官内心久久不能平静,离婚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它需要更多的人文关怀,对于这样一起感情死亡案件,除了机械的解除二人婚姻关系,更应该为这个悲惨的家庭去做点什么,让陈某燃起对生活的希望。

随后,承办法官先后到陈某所在的组上、村委会,进一步了解陈某家庭的收入来源、医疗费报销等情况,当得知陈某家现暂未享受贫困补助的情况,承办法官又赶到陈某所在乡镇的民政部门,向其客观反应了陈某家庭的现状,协商解决陈某家庭享受政策补助事宜。之后承办法官传唤刘某到庭,向刘某通报了陈某得病治疗的现状,刘某表示:陈某得病是在离开家后得的病,与自己无关,冷漠的离开法庭,眼见案件陷入困境,承办法官决定转变思路,于是带着陈某这三年的住院病历、花费清单与刘某所在村的村主任、组长一起到刘某家中,耐心向刘某释法明理:离婚案件在判处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现陈某的身体状况已不适合抚养孩子,也无力承担抚养费,刘某表示愿意抚养孩子,抚养费自行承担。法官又询问刘某能否为陈某提供经济帮助时,刘某坚决不同意。“一日夫妻百日恩”;毕竟陈某是孩子的母亲啊;毕竟曾经双方也真爱过;要看在往日的情分上、看在孩子的情分上啊——承办法官和村干部大家你一言、我一语、从各个层面对刘某进行劝解,经过众人的再三劝导,刘某终于承诺:二人夫妻一场,自己愿意尽最大能力为陈某提供经济帮助。

当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刘某交付的90000元送到仍在医院治疗的陈某病房时,陈某及家人再三感谢承办法官,法官也告诉陈姐:让陈某一定坚强的活着,积极治疗,要相信这个社会是有温情的!

法官寄语:夫妻在共同生活中应该不离不弃,共患难同享福。一方在遇到不幸时,另一方应扛起责任与担当,相互扶持一起克服生活中的磨难。即使在离婚时,对身处不幸的另一方,也应该送去一份真诚的关怀,这才体现了中华民族“和合”的真谛!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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