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05 08:20 来源:富平法院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但是近日富平法院刘集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均不愿意抚养孩子,在承办法官的迂回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得以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妻子甲近日将丈夫乙起诉至富平法院刘集法庭,要求与丈夫乙离婚且二人的婚生子丙和丁均由丈夫乙抚养,承办法官迅速联系丈夫乙询问其态度,丈夫乙表示其愿意和妻子甲离婚,但是其没有能力抚养两个孩子,要求妻子甲抚养两个孩子,原、被告均表示不抚养两个孩子,在双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迂回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纠纷,承办法官驱车赶到原告家中,和其父母了解情况,积极的给其父母做思想工作。其父母表示愿意劝说其女抚养一个孩子,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再次在法理和情理的角度上,对妻子甲和丈夫乙及各自的家人进行了面对面和背对背的调解。最终在双方离婚的前提下,妻子甲和丈夫乙愿意各自抚养一个孩子,至此两个孩子的成长有了保障。
在当今离婚率不断攀升的社会,夫妻离婚时,首先应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环境得不到一个妥善的处理,势必给社会带来一定负担。在父母需要离婚的前提下,如何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需要承办法官在法律及情理的基础上进行多方面的考量。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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