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3-23 09:12 来源:富平法院
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庄里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创新工作方式,将调解室“搬”进医院,在病床边成功化解矛盾,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本案原告系一名患有轻微精神疾病的残疾人。据案件材料显示,原、被告结婚时,原告已将自身健康状况如实告知被告及其家人,当时对方表示理解并承诺会善待原告。婚后原告怀孕生子,后因病情需要前往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被告未能给予关心照顾,在原告父母多次提及后也未承担相应医疗费用。无奈之下,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被告承担原告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到医院了解其病情,根据原告的病情,认为原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确定原告母亲为原告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并充分听取原告父母的意见。随后,承办法官在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后,对其未能履行丈夫义务、有效照顾生病妻子的行为提出批评,并要求被告尽快支付原告住院期间的费用。
考虑到原告正在住院治疗的特殊情况,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现场“搬到”医院。在院方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一场特殊的调解在病房里有序展开。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理性面对婚姻现状。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同意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被告当庭承诺支付原告的医疗费用。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富平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缩影。庄里人民法庭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病床边,让当事人在特殊时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后,富平法院将继续坚持柔性司法、温情办案,不断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方式,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