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12-27 09:18 来源:富平法院
今年以来,富平县人民法院积极延伸职能,聚焦矛盾的预防、治疗、修复,充分发挥司法规范引领作用,在“四令一书”工作推进中,更加注重案件回访及实效性推进,致力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和家庭关系修复的实质化解。近日,通过对今年首份人身保护令案件的数次回访,申请人生活安宁,达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2025年初,富平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在接到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后,迅速联合公安、妇联等部门启动“反家暴”联动机制,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人刘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婚后生有一女,双方因性格差异及夫妻矛盾,申请人携女在外租房居住。被申请人多次尾随威胁,并对王某施暴,致其下骸骨骨体骨折,王某随即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王某到庭了解情况,对刘某进行训诫谈话,并积极与辖区派出所协调调取并固定相关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于原告申请当日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禁止刘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明确了违反禁令的后果,并送达了双方当事人。同时,迅速启动“反家暴”联动机制,与妇联、社区与辖区派出所对接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以保障王某人身安全。后经法院多次回访,申请人生活安宁,对法院工作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不单是遭受了家庭暴力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有证据能初步证实申请人将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保护令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被申请人违反禁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生活重归安宁,展现了快速响应与回访督促对保护令执行的保障价值。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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