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6 16:00 来源:富平检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推动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近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称县域内部分便民机构未设置军人军属优待对象的优先服务标识,收到该线索后,办案检察官以“军人优先”标识设置为切入点,在辖区开展了涉军人军属权益和地位保障的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发现,辖区部分便民机构在便民窗口存在未设置“军人优先”等标识的情况。
针对调查掌握的问题清单,富平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相关便民机构开展全面排查,依法做好军人军属优待工作。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对有关便民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其迅速在便民窗口张贴、悬挂军人军属优先标识,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教育,确保军人军属绿色通道畅通,保障军人正当权益。
今后,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军人的荣誉感、使命感,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