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5 09:36 来源: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省市院关于“寻访文物古迹 保护文化遗产 传承中华文明”专项活动安排部署,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出台了《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寻访文物古迹 保护文化遗产 传承中华文明”专项活动方案》,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明。
方案指出,要紧密围绕“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整合县域办案资源,成立“寻保传”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因地制宜开展“小专项”,将检察公益诉讼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深度融合,在寻访文物古迹中体悟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文明,推动文物的系统性保护和合理利用。
方案要求,要突出寻访、办案、传承,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在县域内开展专项活动。针对群众反映的、寻访发现的涉及文物保护、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坚持边寻访文物古迹、边学习优秀文化、边排查案件线索。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融合履职、一体履职,让文物和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绽放新光彩,为富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方案强调,要坚持寻访、办案、体悟“三点并举”,坚持“点线面”结合,针对县域内文物古迹,优化寻访路线,注重在办案中加深对历史文化的体悟和宣传。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谋划,积极推动构建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体系。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