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7 17:08 来源:富平检察
案情回顾:2023年3月,富平县某村村民张某利在森林防火期内,在自家花椒地中将杂草集中堆放,进行点燃处理,不慎使火势蔓延引发森林火灾。经相关资质公司鉴定造成过火面积83.83亩,烧毁侧柏1350余株。
在修复现场,富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通过清点并查看林木成活率及养护情况,评估修复效果。经现场勘查,林木长势良好,火灾被破坏的林地生态得到有效恢复,达到验收要求。因林木成长需要时间周期,办案检察官督促当事人加强管护,同时将持续对林木管护情况进行跟进监督。
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对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督促侵权人通过补植复绿方式落实修复责任,同时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委托相关部门专业技术力量,跟踪评估生态修复效果,确保生态环境修复取得实效。
今后工作中,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提升工作质效,不断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切实守护绿水青山蓝天,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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