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9 11:45 作者: 李林 来源:中国法学网
6月27日,“智慧司法与法治中国”2020年高端论坛(网络视频会议)成功举行,来自全国的专家学者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的形式,共同研讨“智慧司法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制度与实践问题,本文系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李林研究员在开幕式上的致辞。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嘉宾: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应邀参加“智慧司法与法治中国”2020年高端论坛(网络视频会议)。在全国抗疫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抗疫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的条件下,在新时代不断加强“网络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背景下,来自全国的专家学者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的形式,共同研讨“智慧司法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制度与实践问题,不仅我们开会的形式具有特殊的标识性意义(以网络视频方式讨论网络法治问题),而且我们研讨的内容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在此,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对“智慧司法与法治中国”2020年高端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智慧司法”与“法治中国”是新时代中国法学和法治领域的两个“热词”,受到国内外同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人们之所以高度关注,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希望当代中国的司法能够通过深化改革和智慧司法建设,早日摆脱“司法腐败”的阴影,切实解决“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等老大难问题,充分实现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期待中国的全面依法治国能够通过“国家治理领域”的这场广泛而深刻的法治革命,彻底跳出“人治”窠臼,有效规范制约公权,充分尊重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实现人民福祉,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法治强国。
严格讲来,“智慧司法”与“法治中国”是不同位阶的两个概念:“法治中国”是一个上位阶的大概念,“智慧司法”是一个下位阶的小概念,两者被用一个“与”字联结了起来。作为本次论坛的主题,之所以把两者并联起来,我想至少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智慧司法”与“法治中国”这两个概念、两大主题,对于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来说,都非常重要,需要并且应当放在一起来进行深入研讨。二是“智慧司法”与“法治中国”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两端,前者是法治中国的具体实践,后者是智慧司法的顶层设计,“智慧司法”先行先试取得的成功经验,可以复制推广到整个法治领域,进而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深入展开,而“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和系统安排,可以从宏观和战略上引领、促进“智慧司法”顺利进行。由此可见,两者虽然角度和位阶不同,但都着眼于建构主义的“建设”,着眼于法治的改革和创新,两者实质上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深化司法改革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阶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的重要节点,我们深入研讨“智慧司法与法治中国”的理论、制度、技术和实践等问题,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一是法学法律界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和重要举措。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坚持法学理论创新与法治实践发展相结合,以智慧司法和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主题,展开跨学科、多专业、大视野的深入研讨,有助于创新依法治国理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加快建设法治中国。
二是有助于推动法治观念更新和法学方法创新发展。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时代带来的“法治革命”,不仅对传统法治观念和法学方法产生了史无前例的挑战(有些甚至是不以我们法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颠覆性挑战),而且呼唤超越自我的法学新知识,期待型塑重构法治新理念,企盼转型升级法学新方法。这种挑战和机遇,正在和必将促使传统法治理念和法学方法通过深刻变革,以适应新技术革命解放和发展“法治生产力”的新需求,从根本上推动传统法治和法学获得新生。
三是有助于推进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法治体系的系统集成、协调发展。互联网和人工智能进入法治领域引发的“法治革命”,不仅是头脑、观念、思维和理论层面的变革,而且全方位地反映在国家制度、法治体系和法律规则的层面。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既需要更加科学完备的制度、法律和规则,更需要推进既有制度体系、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的系统集成和优化组合。深入研讨智慧司法与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有助于运用网络信息等新技术新思维,解决长期以来国家制度建设中的瓶颈性、制约性、失范性难题,进一步完备制度体系,优化运行机制,使以法律制度为支柱的国家制度体系,能够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治理机能,产生重组裂变的“化学反应”。
四是有助于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良法善治的治理效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智慧司法建设,可以前所未有地助推司法改革和公正司法。例如,全面建设智慧法院,发挥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作用,上线“类案智能推送”“法信智答版”等系统,建设智能语音云平台,可以为法官办案提供更高效的智能辅助;推进电子诉讼应用,逐步实现网上阅卷、证据交换、网上开庭和电子送达,可以使老百姓“打官司”更加方便、更有效率,等等。
五是有助于促进网络信息技术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度融合,推动新时代的“法治革命”和“互联网规制”。法治和法学的创新发展,新时代“法治革命”的爆发,离不开网络信息新技术的全面支持、深度参与和不竭动能;而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的健康发展,也迫切需要法律的规制、促进和保障。法治与互联网双轮驱动,两者相互依存、彼此促进、共同成长。
我们深入研讨智慧司法、智慧法治、智慧法治中国等“智慧+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也应当高度关注中国和世界现代科学技术与法治相结合过程中,已经、正在和可能产生的弊端、问题和负面影响。作为法理学者,我们除了需要关注和研究法学各个学科、法律各个部门、法治各个环节、司法各种程序的一般问题外,还应当特别关注“智慧司法”“智慧法治”的“万一”情况,即它们一旦“走火入魔”,有可能产生的“异化问题”。所谓“异化”,简单来讲,是指主体创造出来的东西,成为自己的对立面,最后变为外在的异己力量。在法学和法律领域,或许可以把它表述为“法治异化”。例如,智慧司法如果极端发展和运用,在引发“司法革命”的同时,是否会导致既有司法体系、裁判模式、法官功能甚至司法价值等传统司法的解体?又如,人工智能的深度开发和广泛运用,在催生“法律变革”的同时,是否会产生机器人对自然人的变异,在法律上如何表达和界定机器人引发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责任,如何对机器人“定罪量刑”,等等。对于“智慧司法”“智慧法治”这些“未来已来”的新事物新现象,我们既要热情拥抱、热烈欢迎、积极参与,又要未雨绸缪、趋利避害、防患于未然。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借用“异化”一词,是希望我们法学法律界能够更加关注和深入研究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科技与现代法治深度融合、不断发展以后,是否会产生事与愿违的、悖离法治主体初衷的、成为人类法治理性对立面的“法治异化”现象?以及,我们应当如何界定这种“法治异化”?我们是否需要以及如何预防“法治异化”?如果产生了“法治异化”,法学、法律、法治和科学技术等应当怎样综合应对?
总之,今天的研讨会是一个既具有挑战性和革命性、又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的研讨会。我们不仅要挑战自己既有的法学和法治传统知识和思维方式,对自己来一场头脑风暴和“专业革命”,也要挑战整个传统法学和既有法治的表达方式、话语体系、运行机制和生存状态,对传统法学和既有法治来一场新科学技术的“深刻革命”,突破某些不合时宜的法学观念和法治要素的束缚,推进法学理论观念创新、法治体制机制创新、法治改革实践创新,共同为建设智慧司法和法治中国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最后,预祝本次高端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作者: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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