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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聚焦为“基层减负”这一要务提高队伍建设平行等值考核工作成效

时间:2019-04-18 11:05 作者: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陈长春)近年来,为提升队伍正规化建设工作水平,各县(市)公安机关根据渭南市局、支队《关于平行等值考核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队伍管理、业务工作实际情况开展了队伍管理与业务平行等值考核考评,通过实行队伍与业务考核并重,充分发挥考核这一杠杆作用,强化了队伍建设首要地位,夯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责任。今年是“基层减负年”,如何更好的为基层减负,让考核精准发力,发挥推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的杠杆作用,笔者对推行平行等值考核后四年来,我大队平行等值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从中摸清一些情况,找出了存在的具体问题,形成了一些新的思路对策和建议:

一、近年来队伍建设平行等值考核的做法与成效

2015年我们率先在渭南各县市交警大队开展了队伍建设平行等值考核,每月通过开展队伍建设、交管业务等值考核,增加市局、支队考核成绩在本月考核分值中占有的比例,落实奖惩机制,不断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直切队伍管理“软肋”,直击交管工作要害,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管理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让考核更加高效。为切实做到“为基层减负”,让基层中队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放到工作上,大队一是成立了由大队领导班子为组长、其他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事求是、有的放矢的原则,对考核工作“整合”、“瘦身”、“提质”,从而避免了因督导检查频繁扰乱基层工作的情况发生。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考核评价体系,结合实际,合理量化指标,坚持考核差异化,做到在差异中看增长、看表现。同时,大队坚持“一线工作法”,即考核考核在一线、座谈反馈在一线、调查研究在一线,做到交安宣传看成效,队伍建设看面貌,执法建设看评价,坚决杜绝看报表、看表格的形势主义。

二是厘清部门职责,让考核更加科学。为避免政出多头,多重考核这一情况,大队坚持从“两方面”抓起:一是从厘清部门工作职责抓起,大队结合上级考核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队伍管理、组织教育等内容,及业务考核中交安宣传、事故预防等内容,根据上级考核对应部门,对各机关科室的工作职责进行了重新界定,做到了让政工部门专司队伍管理、让法制部门专司执法管理、让秩序部门专司宣传、勤务等,让部门职责更加清晰,考核更加精准。二是从厘清考核指标抓起,每年大队结合市局、支队全年目标任务的考核的内容、指标和办法,上会研讨自身全年目标任务,并与各单位负责人在年度工作会上逐一签订目标任务书,同时大队各业务科室依据目标任务,分头制定考核细则,每月考核实行统一组织、分头开展,实现了从年度任务分解、到分头组织推进、再到总体目标实现的良性机制。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让考核更加务实。为了让考核更加务实高效,大队一是对标上级考核量化指标。将支队、市局每月考核名次得分提高到大队每月考核总分的30%,让各业务科室主动对标支队、市局考核内容,及时纠正工作偏差,摆脱了上级考核“扶摇直下”本级考评“一路高歌”的尴尬局面,实现了队伍、业务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二是对标队伍管理现状查找不足。大队每月依据业务、队伍考核情况指标,现场召开反馈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同时在月考核结束后,大队及时召开队伍研判分析会,从业务工作不足、队伍管理存在的短板出发,查究队伍建设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形成正规化建设分析报告,迅速补齐短板整改问题。实现了队伍好、业务优的正向传导,业务差、从队伍管理中查短板、改不足的良性机制。

二、在推进“基层减负年”落实中抓考核考评存在的问题

4年来,经过对队伍建设平行等值考核的反复实践,不断修订完善,考核考评体系日趋完善,以考核抓队伍,以队伍促业务的良好态势逐渐形成,连续多年,大队总体工作位于全区前列,考核考评的杠杆作用充分显现。但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的看到,在平行等值考核考评助力队伍建设工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考核缺乏正确认识的问题。3月份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为基层减负。这一重要指示,具有积极性、指导性和操作性,今年更是被确定为“基层减负年”,一切考核考评方面存在形式主义都将得到坚决彻底的整治。但也要看到,由于懒政怠政和形式主义因素,个别单位不提前谋划,却动则以“相应号召”为名,将一切考核全部叫停等“一刀切”的做法,消极怠工,不能在精简管控中推进考评,严重贻误了工作。

二是考核不够系统全面的的问题。近年来,一些单位部门没有系统全面的考核机制,比如,没有考核办法、考核细则,考核考评随心所欲,不能系统组织,没有固定时间。又比如,一些地方检查组、督导组、考核组等各种考核花样层出不穷,让基层干部苦不堪言,以致将大量精力都耗在迎检上。另外,一些单位考核存在重过程,轻结果的形式主义,考核考评仅仅听汇报、看台账,不能深入实地看成效;考核结束没反馈,没整改,不能立足本职建言献策,让考核流于形式。

三是考核内容不够合理的问题。一是月指标与年终指标存划分不够合理。基层大队、中队是上级工作部署的最终执行部门,一些阶段性工作、常态性工作难以逐月量化到考核中,但又属于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另外,年终考核与月考核部分指标重叠交错,部分工作在月考核过后又在年终重复考核,导致同一问题反复扣分,影响了考核的公正性。二是部分单位业务队室职责界定不清,导致日常工作出现推诿扯皮进展缓慢、考核考评无从下手等问题。比如,2013各县市交警大队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相继进行了机构改革,按照“三个统一”原则,设置了政办、秩序、法制、法宣、科技等业务队室,进一步提高了机关工作效能。但部分县区因为种种原因限制,只是在称谓上进行了更改,新增设的“法宣”等部门一直没有落地组建,导致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没有主抓部门,由现有的队室共同分担,从而出现了工作进展迟缓,出现问题相互推诿、考核没有主体等问题。

三、解决“基层减负年”中考核考评的突出问题的思路及对策建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好队伍管理平行等值考核突出问题的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为基层减负”这一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关于解决形式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聚焦“四个着力”,从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改变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现象,进一步提高考核科学性。

一是精准考核,为“下”减负,要狠抓思想认识,坚持对“上”用药

各级党组织都应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中办《通知》精神,大刀阔斧地删繁就简,精准发力革除积弊,不能“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特别是要减少督导检查的次数和频率,要对各种形式的督导检查、考核考评进行有效整合,提高工作效率,要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督查检查事项。同时也要要杜绝将考核全部“搁浅”的“一刀切”行为,要从删繁就简,因地制宜,提效能、促成效入手,对各类考核进行有效整合,实行考核考评“切一刀”。此外,要在提升考核队伍素质能力上下力气,要通过抽调业务能手、技术骨干组建专家型、专业化考核队伍,避免“行内人”干“行外事”说“行外话”的低级错误发生。要定期开展考核人员教育培训,要通过组织思想政治教育、交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考核人员政治素养、能力素养,确保考核评议在新时代党的路线方针下开展,在上级领导部门、业务指导部门的领导下和指导下进行。

二是精准考核,为“下”减负,要健全考核体系,做到从“内”规范

一套科学的考核体系,是推动大队整体工作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考核办法是“纲”,统筹安排了日常的考核考评工作。办法要明确考核原则、考核范围和时间、考核内容和指标、考核方式和评比方法,重点解决“怎么考”的问题。在考核办法制定上,要按照“大队统筹全局、业务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要求,按照“务实、高效、公正”的原则,结合上级考核框架,因地制宜,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制定本级考核考评奖励办法,不能生搬硬套、照搬照抄。在模块设置上,按照“队伍、业务”工作内容,将上级业务部门日常工作进行合理分类,合理设置内容,科学量化分值。针对阶段性工作、临时性工作等工作,要设立重点工作项目,做到工作不分彼此,考核分清主次。在内容设置上,首先,要从规范机构设置抓起,要按照《关于规范县市区交警大队机构设置的通知》(渭编办发〔2013〕87号)的通知要求,规范机构设置,充分厘清部分职责,让部门之间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次是根据上级目标任务,合理考核考评事项,让工作更加明了,考核更具针对性。在考核结果运用上,要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反馈,积极建言献策,加强督促整改,既不能出现考核有结果、有问题、无整改的形式主义,也要避免简单的以问责代替整改“粗暴”工作方式。

三是精准考核,为“下”减负,要优化考核指标,做到从“细”要求

考核细则是“手段”,是落实考核办法的有力抓手,重点解决的是“考什么”的问题。考核细则的制定,要按照“全年目标=队伍目标+业务目标”任务分解方式,合理设置考核细则内容、分值占比。在内容设置上,要依托全年目标任务指标内容,分解为队伍建设考核指标(如:执法建设、教育培训、队伍管理、纪律作风等)和业务目标考核指标(如:事故预防、秩序管理、交安宣传等)。在任务分解上,要依据业务队室职责分工“照单发放”。同时,要将党建考核等工作一并纳入综合考评范畴,在考核组织上,要明确时间节点,实行统一组织、统一考评、集中反馈。在考核结果上要允许差异化存在,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导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让考核真正反映实绩,真正发现问题。在工作部署、任务分解上要发挥好机关、业务队室统筹作用,更加突出业务指导地位,在业务指导上要深入细致,具体全面,坚决杜绝那些“一安排了事、往下甩责”的不良风气,

四是精准考核,为“下”减负,要创新考评方式,坚持从“实”抓起

中办《通知》要求,为基层减负,要着力解决督导、考核过多,过度留痕的问题,要求各地要减掉那些为了“找感觉”“找事做”却“没内容”的考核、督导、检查。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创新督导检查、考核考评方式,进一步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通过实施“互联网+督查+考核”的方式,

进一步规范各级检查督导的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可以通过月报、网站、兵马俑报送等途径了解工作就不要安排督导,可以借助电话、邮件等通信工具掌握情况的事项就不强行索要报告台账,既发挥好及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在推动落实上的重要作用,又使及基层民警干部能够把精力用到为人民服务的“刀刃上”。同时,要将考核考评彻底延伸一线,做到深入实地看成效,深入群众听民声,深入难点找问题,做到用实绩而非用材料、用台账评价单位工作好坏,用群众口碑而非纸面上的分数来评价单位工作优劣。坚决杜绝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做台账的形式主义,坚决整治重“痕”不重“绩、留“绩”不留“心”的歪风邪气,让考核清清淡淡、公公正正,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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