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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 一单位保安穿警服被处理

时间:2017-09-15 11:26 作者: 富平公安讯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富平公安讯)为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健康发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市局下发的《全市保安队伍教育整顿和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9月11日至9月14日,富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对全县配有保安的单位进行清查整治,督促各单位做好对保安的管理工作。检查期间一家单位因给保安配带有警用标志的服装被依法处理。

本次行动重点是针对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物业公司、自建保安组织及保安从业人员开展全面深入的清理整治,力争实现四个目标:一是保安服务公司全部符合法定条件;二是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全部依法备案、着装规范;三是在学校、医院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公司和物业公司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四是保安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保安监管法规得到全面、认真的贯彻落实,保安队伍和保安行业的社会形象全面提升。

在检查中联合检查组发现一家商场给保安配发带有警察标志的服装,依法对一家商场给保安配发警服单位的法人代表、领导进行了约谈教育,并对假冒警服予以没收,对于保安管理制度不健全的5家单位责令整改。通过此次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了保安服务市场秩序,确保学校、医院以及重点部位的安全稳定。

依据公安部令第57号《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销售,处警告或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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