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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员额制改革平稳过渡 迎难而上巧动法官利益“奶酪”

时间:2016-05-20 09:03 作者: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等两级法院共290名入额法官集体向宪法宣誓,标志着湖北省首轮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全部完成。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事关法院改革试点工作成败。因其是对司法人员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触动了许多法官的利益“奶酪”,因此也被广泛视为改革中“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

砥砺前行,蹄疾步稳。全国法院系统不畏艰辛、迎难而上,纷纷结合各自实际创设相应的配套举措,巧妙地化解了诸多矛盾问题,实现向员额制发展的平稳过渡。

因地制宜打好攻坚战

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而言,员额制改革试点甫一开始就碰到“硬骨头”。

2015年4月,南京中院被确定为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单位,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南京中院于2016年4月8日正式启动员额制改革,此时正值该院人案矛盾最突出时期。

据了解,2015年南京法院收案增幅达24.75%,为近20年最高,法官人均结案178.2件。以南京中院为例,2015年法官人均承办案件 158.86件,人均参与办案超过300件;2016年第一季度,收案增幅已达25.31%,法官工作任务很重,无形中给员额制的推进带来较大阻力。

员额制改革势在必行,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也得正常进行。南京中院领导班子意识到,想要鱼与熊掌兼得,必须首先确保队伍稳定性。

为此,南京中院强化政策解读,引导法官深刻认识和理解司法改革顶层设计的科学性,避免出现负能量、负影响;不断强化政策宣传,先后多次召开员额制改革动 员会和推进会,稳定法官思想认识,尤其重视做尚不符合入额条件的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思想工作,专门召开座谈会,消除他们对前景的担心和顾虑。

南京中院提前进行一定程度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最大限度压缩综合部门人员比例,以提前适应员额制要求。2014年和2015年,先后将21名具有审判职 称,有志于从事审判工作的综合部门人员安排到审判一线,让有经验的同志担任法官,年轻同志担任法官助理,5人调至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两人推荐至其他机关。

通过这样的努力,员额制改革正式启动前,南京中院综合部门人员比例已降到15%以下,为进一步开展员额遴选打下坚实基础。

龙生九子,各有不同。推进员额制改革亦然。

以上率下的工作方式让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他们打破“基层试点成功后再普遍推广”的传统改革模式,逆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推开试点。

吉林高院率先改革,更加便于把握顶层设计的政治方向和政策导向,并能为全省法院提供可参照、可复制的改革路子,使中基层法院有所参考和遵循,确保改革试点方向不偏离、工作不走样。

这正是吉林高院的一个重要出发点。

精心设计与严谨执行

顶层设计和前期准备就位,遴选工作随即迅速开展。

虽然各地法院实际情况差异较大,所采取的具体遴选方式也不尽相同,但公平公正无疑都是共同坚守的根本原则。

为防止“能办案的进不了员额、进入员额的办不了案”,吉林高院选任法官不搞论资排辈,不分行政级别,采取“考试+考核”方式选任。

具体操作上,吉林高院的遴选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重点考察法官实际办案能力和司法实践经验,面试重点考察法官综合素质和处理问题能力等。对经过考试 考核确定的人选,按照1:1.1的差额比例,统一提交吉林省法官遴选委员会逐一投票选出,经公示后由各院党组研究决定。

南京中院也精心设计了首批入额法官遴选方案,即贯彻落实“三考”原则,重点考核审判工作量、裁判文书、庭审驾驭等与审判业务直接相关的项目,采取随机抽查、第三方参与、法官同行评议等多种方式,注重审判工作实绩,确保将业务水平高、善于办案的优秀人才遴选入员额。

确保公平公正的同时,各地法院充分考虑到未入额法官的实际情况,注重为其提供相关保障,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为员额制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吉林高院认识到,过渡期内要给予充足的人文关怀,比如对一些年龄较大、长期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庭庭长的老同志,由党组副书记逐一谈心,对于主动提出不入员额的,明确原有职务不变,并在省委和组织部门的支持下,给一些未入额老法官提供了相应保障。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努力争取支持,合理分流安置未入额法官,充分保障其实际利益。

据了解,广州市现有法官1427名,虽然省里按照“以案定额”对广州法院倾斜分配员额1104名,但仍有323名法官未能入额。广州中院全面摸查两级法院法官员额配置及未入额法官分流安置需求等情况,向市委请求合理分流安置未入额法官。

广州市委最终明确规定,未入额的法官除按规定协助员额法官办案、转任审判辅助人员或司法行政人员外,要积极创造跨系统交流任职机会,适当调配部分人员到其他党政机关工作,其中比较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提拔转任等。

正是这种严谨的遴选与充足的人文关怀,赢得了广大法官对改革的认可与支持,确保改革试点规范平稳和有序推进。

员额制首轮初步告捷

如今,湖北全省法院首次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最终共有4910名法官成功入额,后续的人员分类定岗和审判团队组建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之中。

在以上率下的工作模式下,吉林全省法院员额制改革也在分三个阶段不断深入推进:第一阶段,由吉林高院率先改革,2015年5月底完成入额法官选任,从6 月开始组成新的审判组织运行办案;第二阶段,由16家中基层法院跟进改革,6月底完成入额法官选任,从7月开始组成新的审判组织运行办案;第三阶段,全省 其他剩余76家中基层法院整体改革,10月底完成入额法官选任,从11月开始组成新的审判组织运行办案。

据悉,吉林全省首批共选任员额法官2915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的33.1%,实际预留员额占总数的15.3%,其中,审判员与助理审判员占比为 79:21,平均年龄43.4岁,比原来降低4.3岁,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占比91.3%,改革后法官队伍的梯次结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明显改进。

截至目前,南京中院共有203名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报名参加遴选,按照“三考”原则,遴选出首批入额法官179名。遴选期间法官队伍思想稳定,没有出现离职辞职现象,审判执行工作保持良性运行。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除上述几家法院外,全国大部分法院均员额制改革已取得一定阶段性成果,并在此基础上马不停蹄深化改革进程,推动审判工作不断优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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