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08 17:48 来源:富平检察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垃圾短信、不明邮件、电话骚扰轮番轰炸,电信诈骗花样层出不穷,不仅侵害公民个人隐私,更助长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发生。日前,富平县人民检察院综合履行“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提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领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被告张某利用其直销代理人员身份,先后在陕西省境内多地,以免费送礼诱导村民,以个人实名制共办理手机卡883张。后张某非法将办好的实名认证手机卡出售给邓某,邓某加价后转卖给郭某和雷某,郭某将购买的手机卡搭载于其非法架设的“猫池”设备以牟取不法利益,张某非法获利 24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等人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活安宁,而且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富平县人民法院判令张某等人分别按照非法获利的数额赔偿,张某在省级媒体上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公开道歉。
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24000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公开道歉,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判处雷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0元。
下一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持续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的民事责任,切实守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