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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河湖绿” 我们“益”直在行动

时间:2024-08-16 09:02 来源:富平检察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努力绘就水清岸绿河畅湖美的美丽画卷,近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与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全国生态日”系列活动,对辖区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和“四乱”问题易发点位共同开展巡河活动。

巡河中,发现位于富平阎良交界处的石川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紧邻河道泄洪处堆积有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占地约1亩,现场固体废弃物正在焚烧,浓烟弥漫,就近的窨井盖已被树枝和麦秸秆覆盖,严重影响河道汛期行洪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8月14日,富平、阎良两院依据会签的《关于建立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联合区域水行政机关就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磋商,明晰权责促进“双向互动”,同时督促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更加精准、有效、专业的措施,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相关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对石川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损害,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好“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加大对损害河道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力度,努力实现河湖长治、清水长流目标,为助力富平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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