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8 14:56 来源:富平法院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树牢“抬起衙门就群众”的能动司法理念,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庄里人民法庭在辖区村委会设立巡回法庭,就地审理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部分村民及村委会调解员旁听了案件庭审、参与了庭后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此案的顺利化解,在群众中起到了良好的教育作用,达到了“审理一案 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敲响,原告张某甲与被告张某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巡回审判拉开序幕。本案原被告系叔侄关系,双方房屋相邻,因房屋界墙问题,双方积怨已久,本次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张某乙将原告张某甲车窗玻璃砸坏,张某甲报警,富平县公安局对张某乙作出了罚款及拘留的行政处罚,张某甲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车窗玻璃损失。被告则认为自己砸坏玻璃事出有因,应化解双方存在的全部矛盾,而且其本人已经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不应再向原告赔偿损失。
承办团队在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时发现,双方居住地距离法庭较远,被告年近七旬,患有脑梗等多种疾病,考虑到被告的身体和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为使本案矛盾得以彻底化解,承办法官决定在村委会设立巡回法庭,就地审理此案。庭审现场,主审法官主持双方进行陈述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厘清了案件事实。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明理,从情、理、法角度分析利弊,告知当事人“千年的庄乡 万年的邻居”,双方祖祖辈辈相邻,难免有摩擦,要互谅互让,和谐相处,路会越走越宽,家庭也会越来越和睦。村上的调解员也加入调解队伍,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对双方多年的争议进行了一一答复。最终,在法官与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被告主动赔偿了原告的损失,双方握手言和。原被告一再夸赞法官便民利民、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本次巡回审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调解优于判决、信服胜过屈服。本案系家庭矛盾、邻里矛盾,欲化解此类纠纷,一判了之并不是最优解,应更加注重双方的亲情修复,通过答疑解惑,帮助双方打开心结,让其明白自己问题出在哪里?法律禁止什么?允许什么?如何利用法律武器解决矛盾纠纷?此次在村委会巡回审理案件,具有很强的示范引导作用,既是一场庭审,亦是一次普法宣传,也为村委会调解员在化解群众矛盾方法上提供了新思路。今后,富平县人民法院庄里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法庭搬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努力做到就地解决纠纷,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司法温度。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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