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渭南政法网首页 平安韩城网临渭政法网华州政法网华阴政法网潼关政法网富平政法网蒲城政法网白水政法网澄城政法网大荔政法网合阳政法网

首页法律咨询 >正文

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0-06-08 10:58 作者: 雷兵 来源:找法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买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项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声明】版权归属原作者,与商业利益无关,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谢谢。

编辑:马华莉

返回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