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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来了,家暴维权还会远吗

时间:2015-03-26 09:42 作者: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导读 在万众期盼下,中国首部反家暴法终于呼之欲出。今年两会期间,我国首份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出台,反家暴法再受关注。人们常说“打是亲,骂是爱”,然而这种以爱为名义实施的家庭暴力却给被施暴者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那么,遭遇家庭暴力应该如何维权呢?反家暴立法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本期访谈特别邀请到来自上海的史寒笑律师为大家详细讲解。

问华律网编辑:
       首先请史寒笑律师为大家讲讲究竟什么是家庭暴力?同居期间的暴力行为属于家暴吗?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  史寒笑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对于家庭成员的界定,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认定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弱势的家庭成员,妇女、儿童、中老年人、残疾人等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并未将同居期间的暴力行为界定为家暴。首先是由于家暴的主体是家庭成员,而同居关系并不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同居关系中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的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区别。其次,同居期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可以通过治安处罚法、刑法进行处罚,并不会因为该暴力行为不属于家暴而无法对其予以制裁。

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一般具有亲属关系或共同生活的特征。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婚姻和血缘关系,还包括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等。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主观上具有故意,并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对受害者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且施暴行为具有一定持续性。

3、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身体权等。

家庭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暴力行为和精神暴力行为,身体暴力行为是指施暴人采用殴打、捆绑、残害等行为对受害者身体造成伤害,精神暴力行为是指施暴者采用长期辱骂、冷战、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对受害者进行精神控制和摧残。

问华律网编辑:
遭遇严重家暴,无奈反抗可以算作正当防卫吗?家暴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反抗家暴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轻判吗?

答  史寒笑律师:

家庭暴力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手段的残忍程度,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成立条件:

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根据其家庭情况,依法放宽减刑的幅度,缩短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符合假释条件的,应当假释。被杀害施暴人的近亲属表示谅解的,在量刑、减刑、假释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问 华律网编辑:
家庭暴力给被施暴者的身心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许多遭受过家暴的人穷其一生都无法走出家暴的阴影,那么,请问史寒笑律师,实施家暴的一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

答 史寒笑律师:

民事责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华律网编辑:
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最大的难题往往是难于取证,下面请史寒笑律师为我们介绍一下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收集哪些相关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 史寒笑律师:

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报警记录、验伤单、病历、照片、视频、亲属或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问 华律网编辑:
据全国妇联调查表明,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等家庭暴力的女性占近25%。那么,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当事人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理性维权?目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相关立法都有哪些呢?

答 史寒笑律师:

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要求予以劝阻、调解;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对施暴者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家庭暴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的立法,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问 华律网编辑:
最后,请史寒笑律师讲讲对反家暴立法的看法,反家暴立法将带来怎样的影响?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中有哪些亮点?

答  史寒笑律师: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意识的开化,互联网的发展,家庭暴力比过去更能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反家暴立法的出台,将成为中国首部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面对家庭暴力这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全社会都应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有效途经,不断探索,致力于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中有几大亮点:

1、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发生暴力行为由治安处罚法、刑法进行调整。

2、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未依照上述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家庭暴力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书面告诫加害人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将告诫书抄送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

4、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结语 反家暴立法已经进入最终阶段,从此,“打老婆”“打孩子”不再是清官难断的家务事。但要根除“家庭暴力”这种社会隐痛还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拒绝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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