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8 16:09 来源:富平检察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的若干措施》,近年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深化检察履职,合力保护县域水生态环境。
聚焦水污染突出问题,严格依法履职
聚焦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办理涉水领域案件。2024年4月,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与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跨区域巡河行动,对石川河沿岸进行全面巡查,并针对石川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行动中,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对1起水污染防治案件进行立案,与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磋商,在明晰责任主体后,将该案移送至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目前,该案已整改完成,社会效果良好。同时,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依法转办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建设。
探索法律监督新机制,多维度协同履职
2023年,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与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联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阎良区院建立了黄河流域(西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确立了一体化办案、线索发现移送、协作取证、日常联络、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联合富平县河长制办公室会签“检察长+河湖长”协作机制,形成保护水资源环境的强大合力。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为契机,高标准完成多个环境资源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搭建,其中“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监督模型”和“黄河流域石川河富平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监督模型”在投入应用中发现并收集了辖区内12起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制定印发了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立生态环境检察办案团队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生态环境检察案件开展“一案四查”。
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环保合作模式
积极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积极推动构建“检察+社会”环境保护合作模式,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共同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建好用好“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建立22人的志愿者队伍。同时,通过“检察官+专业人士”工作模式,借助“外脑”智慧,聘请行政机关业务骨干担任检察官助理,解决办案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截至目前,志愿者共提供案件线索10余条。在世界水日、全国生态环境日等重要节点,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进村入户普法等方式,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