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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公安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

时间:2023-07-31 10:13 来源:富平公安

今年以来,县公安局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人员,有效净化全县网络社会环境。

民警:咱这网络安全不信谣,不传谣,有时候在这抖音平台发布一些信息,群众辨别能力有限,当你辨别不了这个东西时,千万不信谣,不传谣。

连日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的民警们通过走访入户、发放宣传单、摆放展板等方式普及关于网络谣言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增强对网络有害信息和网络谣言的辨别能力,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成为网络文明建设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新华小区居民 路增强

原来人们获得信息是靠报纸和电视,现在我们拿一个手机就可以获得很多的信息。有些消息就比较真实,但是有些消息来源就比较假,有些人为了靠流量获得利益,在自媒体上自己编造假的信息进行宣传,这样的话危害比较严重。今天听了公安局同志的介绍现在进入这个网络整治,这是很有必要的。我现在也希望靠流量获得利益的人能够收手,让我们的时代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与此同时,东华派出所的民警们走进企业,通过现场发放宣传手册的方式,剖析网络谣言的现实危害和表现形式,并对如何辨别网络谣言以及造谣、传谣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向企业员工进行宣传,普及安全文明上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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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部副部长 年建云

今天听了咱民警的上门宣传,我们看到了国家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的决心和信心,也看到了公安部通报的这些典型案例,作为企业我们也倡导员工从自身做起,拒绝做键盘侠,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媒介传播未经证实或者凭空杜撰的消息,其往往经过加工夸大以达到博人眼球、谋取利益等目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会受到相应处罚。

县公安局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 雷易鑫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 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下(情节严重者)十日以上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今年以来,县公安局严格按照部省市部署,扎实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百日行动,以打开路、以打促治,发现利用互联网传播散布谣言信息21条、涉及违法行为人19人,行政处罚5人,批评教育14人,全力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

县公安局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李立桢

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富平县公安局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一批恶意编造、传播、散布网络谣言的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在此,富平县公安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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